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就2012年内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适当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以及实施困难企业岗位、培训补贴等方面,制定了七项帮抚措施,切实帮助亳州市企业解决困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2012年内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按月申报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时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准缓缴企业要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缓缴、补缴协议,明确补缴时限及措施。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2年内,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费率执行时间为2012年内,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降低标准为医疗保险费费率:市直、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单位缴费费率由6.5%降为5.5%,谯城区维持原费率;工伤保险费费率:全市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30%;生育保险费费率:全市缴费费率由1%降为0.7%;失业保险费费率:全市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为1%。
调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企业实际工资总额低于按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之和计算数额的, 2012年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但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岗位补贴。对已参加失业保险,2012年前按时足额缴费,并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的困难企业,支付岗位补贴。
对引导毕业生在当地就业的职业(技工)院校给予补助。2012年,对本市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通过开展企业进校园招聘、校企联姻订单式培养等方式,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亳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助。
对帮助企业引进技能人才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12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工业企业就业,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人均300元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职工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
(甘成红 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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