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蒙城县工商局的多次走访调解,历时数月的因水泥净含量不足而引起的纠纷终于调解成功,消费者获赔7000元。
2012年9月,蒙城县小辛集乡消费者庞某从水泥经营户李某处购买水泥38吨用于自建房,庞某的施工队在调配混凝土时,发现水泥的净含量不足,庞某遂到工商部门申诉,经抽样检测该水泥为计量不合格商品。经过执法人员的多次约谈和上门走访经营者,经营者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7000元损失。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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