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蒙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县政府组成部门及“两院”、乡镇人大、办事处、场、园区、县直工委人大工作联络组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制度,及时了解“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和乡镇人大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
据悉,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县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蒙城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单位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计划书面报送县人大,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本月拟开展的工作书面报送县人大,每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人大。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根据政府组成部门、乡镇人大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常委会会议听取部分单位、部门的工作报告,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戴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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