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 《庄子·让王》文中有一句,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可居住在庄子故里的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居民张存标最近不仅没有心意自得,还郁闷至极。
张存标郁闷的是,当地政府强拆了他经营多年的蒙城县儿女情老年公寓,因补偿标准较低,他不同意,该县相关部门就通过各种手段逼迁,最终,他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敲诈为由抓进了看守所。就在他进看守所的第二天,老年公寓遭到强拆。
补偿没有谈拢
11月19日,记者实地调查了解此事。
在现场采访时,记者看到儿女情老年公寓已夷为平地。已经从看守所被放出来的张存标介绍说:“老年公寓共70多间,建筑面积2800多平方米,政府只补偿我300万元,我按蒙城县政府出台的补偿文件算了算,应获得补偿款为1200多万元,相差太多,我不同意,政府就强拆了。 ”
儿女情老年公寓建于2010年,使用的是蒙城县永丰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该厂房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张存标办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张存标于1994年从原庄周乡政府购买的,经营农机业务至2008年。
老年公寓常住的老人有七八十位,绝大多数来自周边农村。 “有些不能自理的老人,公办的养老院不收,我们收。我打听了一下,我的收费在全省是较低的,有的特困户我还免费。 ”
老年公寓收费低,赚不了多少钱,但张存标经营得有声有色:“公寓的房子是我自己的,要是租房子肯定会亏本,我坚持干这行,就是因为爱好。 ”
正当张存标乐在其中时,去年11月,庄周办事处征迁办通知他,因蒙城县城南新区建设,需拆除老年公寓修建道路。张存标说,今年春节后,办事处找他谈补偿,第一次谈,给他的补偿款为160万元,他不同意,第二次提高到300万元,他还是没有接受。
“我不愿意,并不是无理取闹,而是有道理的。 ”张标告诉记者,当地政府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他则要求依据蒙城县政府办公室2012年出台的《蒙城县城南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依据这一标准,他可获得1200万元补偿款。
城管局的处罚
补偿出现争议,今年8月、9月,县消防、民政、工商等十几个部门开始集中上门到老年公寓检查工作,有些部门还反复检查。 “有的老人看到一下子来了这么多执法人员,吓得直哭。 ”
张存标说,这些部门看似合理合法的检查,其实就是变相施压,不过,老年公寓的证照都齐全,他没有屈服。
今年9月23日,蒙城县城管局给张存标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处罚理由是,永丰农机有限公司于1995年11月在庄周办事处六里村无证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给予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
“我1994年购买时,有31间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建好的,剩下的是1995年建的,当年建房都没有人办证,再说,其中595平方米的房子办有房产证。 ”张存标解释说,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精神,蒙城县城管局以2008年出台的法律作为依据,处罚1995年建设的老年公寓,其行政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除此,《蒙城县城南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还规定,对被征收人不能提供房屋产权、土地、规划等有效合法来源证明的:一、在2004年5月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且在2008年7月航拍图显现的房屋,按土地使用面积的每平方米88元处罚;二、2008年7月航拍图未显现的房屋,且在2010年11月3日航拍图显现的房屋按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04元处罚。
“老年公寓的房屋建在2004年之前,根据这一文件规定,我也不应该受到处罚。 ”张存标说。
老年公寓的拆迁问题,由蒙城县政府成立的专案组负责处理。专案组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老年公寓属违法建筑,经领导批示,相关部门才查处的。查处的依据是,1994年之后建设的房子没通过审批,就是违法建筑,老年公寓1995年建设时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记者问他,老年公寓有30多间是1994年前建设的,且其中590多平方米房屋办有房产证,为何也遭强拆?这位工作人员却说这些情况他不知道。随后,对方以有事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国土局选择性执法?
除了蒙城县城管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9月24日,该县国土局也给张存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理由是,2010年1月,永丰农机公司利用批准用途为工业的国有土地,成立老年公寓,属于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国土局给予的处罚是,责令农机公司交还土地,并处以234221.4元罚款。
“我办的老年公寓,蒙城县电视台多次宣传过,蒙城县各乡镇都有我刷的墙体广告,广告上都写有老年公寓地址,这些部门以前怎么不查?这么多年过来了为何现在要查了?利用旧厂房办老年公寓,这是国家鼓励的。 ”张存标说。
“据我了解,我们县1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用地性质和老年公寓用地性质都是一样的。 ”张存标说,他书面、口头分别向城管局、国土局实名举报这些养老机构违法用地,可这两部门根本不去查处,这不是选择性执法吗?
记者到该县国土局采访,遭拒。
“我敲诈了谁? ”
“我不服处罚决定,不愿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 ”张存标说,10月13日,县公安局以他涉嫌敲诈勒索为由,把他抓到看守所,关押了26天,11月7日,对他进行了取保候审。在看守所,庄周派出所领导、办案民警先后8次找他,不是谈敲诈案的事,而是做他思想工作,让他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 “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我敲诈了谁?我也没在拆迁协议上签名。 ”
张存标没有在拆迁协义书上签字,但不影响地方政府强拆,他被关的第二天,当地有关部门强行将老年公寓拆除了。
张存标涉嫌敲诈的证据在哪?为何警察不谈案件谈拆迁?警方介入拆迁事宜,不是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吗?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庄周派出所、蒙城县公安局时遭拒。
张存标告诉记者,强拆前,县政府要求老人所在地的乡镇、村将公寓里的老人接走。接老人时,因他在合肥,由他保管的账本,其他人看不到,一位工作人员以为两位老人生活费没有交齐,就让接老人的村干部交足3个月的生活费,一笔3000元,一笔2800元,工作人员收钱后,给对方出具了收据,并说明等老板回来后核算,多退少补。他回来后,查看账本,发现两位老人不欠费,于10月10日把钱退了。此外,还有一笔1.1万元,是老年公寓的一位工作人员多年前购买他农机欠下的款,他们之间有购买合同。
“我这怎么是敲诈呢?再说,收钱的又不是我本人,为什么抓我? ”张存标愤愤不平。
“这肯定不能认定为敲诈,老年公寓收钱,且出具了收据,收取的相当于保证金,保证老人不欠费。退一步说,即使是敲诈,也应该是收钱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张存标。 ”本报法律顾问韩宝解释。本报记者 王明存
新闻推荐
春节期间,蒙城县围绕五项宣传主题,开展计生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围绕计生奖扶惠民政策宣传,二是围绕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调整等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三是围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内容及原则开展主题宣传...
蒙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蒙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