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晚,蒙城县公安局马集派出所民警在冬防巡逻时,在辖区沟边发现一只腿部受伤的“大鸟”,将其带回所里喂水和食物,并请兽医进行救治。
经咨询得知,这只“大鸟”学名为苍鹭,别称灰鹳,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2月30日上午,民警驱车到辖区的河塘附近,将这只伤口愈合的苍鹭放归大自然。
尚雷刚 记者 汪玉琼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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