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乘大巴车到蒙城县采访,一路上,放眼窗外麦田,一片绿油油,甚是养眼,可在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十里村,却看到大片麦苗被连根拔起,散落在地。
据了解,将麦苗连根拔起的是蒙城县城南开发区,此目的是为了租地造林,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该工程租用庄周办事处三个村长7公里,宽1.5公里的承包地,栽种果树,将当地的生活区和工业区隔离开。当地政府和各组村民代表签订租用10年的合同,每年每亩按800斤小麦标准给予补偿。
这次开发区租种农户土地,终止种植大户和农户的流转合同,给予种植大户的补偿却不到位,使其受到经济损失,损失较大的是蒙城县庄周办事处洪然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于2010年,目前共有成员7人,流转土地1000多亩。
该合作社成员牛志才、苗芳两人合伙经营,他们流转的500亩土地,正好位于当地政府租地造林的范围内。这片土地,他们已和农户签定了流转合同,流转费每年每亩800元,流转期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
流转后,两人购买了旋耕机、播种机等,在土地上修了田间道路,挖了灌溉井,建了桥涵,搭建了钢架大棚,栽种了桃树、葡萄树,种植了小麦、蔬菜。正当两人准备大干一场时,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开发区为了造林,不让他们继续流转,导致他们经济损失巨大。
“政府造林,不让我们继续流转,我们能理解,可政府只补偿48万元,太少了。我们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就花了70多万元,钱都是贷款的。 ”苗芳说,当地政府征收土地,桃树每棵补偿100元,可这次,每棵桃树只补偿20元。他们购买桃树,一棵27元,每棵运费6元,请人栽树工时费每棵15元,共48元。征收土地,青苗费每亩补偿1000元,现在只给他们每亩300元,他们种的小麦是作为种子用的,比普通小麦成本要高。
为了实施这一工程,城南开发区成立了工作组,负责租地及补偿等工作。牛志才说,工作组找他租地,他说自己修路栽树花了不少钱,可对方竟然说,“谁让你修的路?谁让你栽的树? ”
“我们给予合作社的补偿不低,他们的桃树可以移到别的地方栽种,小麦补偿300元,是按成本价补偿的。 ”对此,工作组负责人之一、庄周办事处张副书记告诉记者,牛志才已和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
牛志才说:“我本不想签,可是工作组威胁我,说我以后想不想在蒙城‘混\’,我胆小怕事,才签了,不过,签字时我说了只代表本人,不代表合作伙伴苗芳,更不代表合作社。 ”
“牛志才签字我都不知道,我投资比牛志才多,政府补偿这么少,我怎么能同意呢? ”苗芳说,现在他们也找不到土地移栽桃树,即使移栽,这个季节,成活率也不高。
除了合作社对补偿低有意见外,政府流转农户承包地,也有不少人不同意,可当地政府违背承包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只和村民代表签订协议,而不经承包户同意,使得不少农户到县政府上访。
洪然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而城南开发区强行终止合作社的合同,此行为是非法的,以非法行为终止合法合同,就应据实情补偿合作社的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双方对损失数额有异议,两方可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而不应由政府一方说了算。
不强制流转农民的土地,地方政府应该首先遵守“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否则,土地流转工作做不好,还会影响一方的社会稳定。蒙城县当前正在大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学教活动,希望在土地流转工作上,有关领导和干部职工能多为群众着想一点。本报记者 王明存实习生 王贞 文/图合作社种植的麦苗被旋耕机挖起,麦地凌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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