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9日,杨女士为她的儿子王某投保了国寿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2013年12月28日,王某在蒙城县城关镇野竹林饭店南面50米处身故。国寿理赔人员认真核查了客户出具的公安笔录,笔录显示:死者王某,死亡原因排除机械性暴力致死,但死因尚不明。
随后,国寿工作人员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证明被保险人王某身故属实,虽死因不明,但无责任免除证据。因此,根据有利于客户原则,国寿认定:被保险人王某身故应属理赔责任范围。国寿于2014年2月将身故保险金30万元交到了客户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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