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蒙城县三义镇双庙村农民邵文峰在自家田地里突遭大火包围,但他幸运逃脱。而当时和他同在田里的邻居李云英则没能幸免:99%的重度烧伤让她不治身亡。
田里怎么会有火?谁放的火?谁该为李云英之死负责? 7月16日,记者前往当地调查。
村民:“我差点也死在田里”
回忆起当日下午的经历时,邵文峰心有余悸,“要不是我跑得快,我差点也死在田里。 ”
邵文峰回忆,当日傍晚,他看到村后的田地里浓烟四起很是好奇,因为当时正是秸秆禁烧的关键期,政府严禁焚烧秸秆,是谁点燃了堆积已久的秸秆呢?于是,他来到田里查看情况。
“我刚下地就看到了李云英,还和她打了招呼。当时地里已经四处是火点,但火势都不大。 ”邵文峰说,“转了一圈后,突然刮起了狂风,火一下子大了,我撒腿就跑。 ”邵文峰描述,当时风大火急,火苗有一人多高。
在跑回家的路上,邵文峰再次遇到了李云英。 “她也在跑,看到我后,我还招呼了她一句。 ”但由于火势很大,加上当时烟尘滚滚,邵文峰很快超过了61岁的、身材瘦小的李云英,“我就跑了几步远,就看不见她了,火太大了。 ”
最终,邵文峰跑出了火场。而李云英则在狂风过境后才被发现躺在离村庄几百米的地方奄奄一息,由于严重烧伤最终不幸离世。
家人:“我妈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7月16日中午,李云英的大女儿邵莉带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点。记者看到,这是一片面积上百亩的田地,地势平整,没有田埂。邵莉告诉记者,麦收后,农民把秸秆随意堆在田里,而由于没有田埂,当晚的火势失控后整片田地瞬间连成火海,腿脚不灵便的老人很难跑出来。
是谁点燃的秸秆呢?邵莉至今也弄不清楚。而邵文峰也向记者表示,他当晚下地时,整片田地的火点已经有很多处,谁最先放的火他并不知道。
但邵莉和李云英的丈夫邵凤玲都对禁烧期内政府的监管不力感到愤怒和遗憾。 “政府有义务监管农民乱放火,失火后也有义务查清谁放的火。 ”邵凤玲表示,政府监管不力间接导致了妻子的身故,在查出谁是真正放火者之前,有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妈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邵莉表示,虽然当地派出所已经派人来调查此事,但至今没给他们一个调查结论。
镇政府:“我们已经尽到了最大的责任”
“事情我们已经处理好了,我们已经尽到了最大的责任。 ”7月17日上午,三义镇党委宣传委员乔艳林得知记者采访目的时如此表示。
乔艳林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三义镇派出所的调查报告以及镇政府的情况说明。在三义镇派出所的调查报告里,记者看到,有目击证人表示是李云英自己点燃了自家的麦秸,并最终被火烧伤。
当日下午记者找到三义镇派出所所长葛强了解谁是目击证人时,他以“机密”为由拒绝。但他强调,李云英虽点了火,并不意味着李云英是被自己点的火烧死。对当时田里是否有其他火点存在时,葛强未予否认。葛强表示,派出所目前初步认定李云英之死是意外事件,没有人该为此承担责任,派出所也不会继续追查责任人。
乔艳林所谓的“尽到责任”体现在禁烧宣传以及事后救助上。三义镇政府表示,6月11日当天,镇村干部都在一线宣传禁烧,此项工作当时已经持续12天。同时,李云英死后,村里已经送出400元慰问金,镇里也准备给2万元救助。
律师:追责可参考“共同危险行为”法则
意外事件,无人承担刑责,那么李云英之死到此为止吗?邵凤玲不能接受,他认为,政府应该有责任。记者为此咨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
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政府在此事件中不应担责。 “政府宣传禁烧是其责任,如果政府确实做了宣传禁烧的工作,而群众却仍焚烧秸秆的话,不能让政府担责。 ”
政府不担责,谁来承担邵家人的抢救费用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呢?韩宝介绍,可参考“共同危险行为”法则,“在无法确定这片田里的火是谁所放时,可以起诉这片田里所有主人。 ”
据了解,所谓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恶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同行人被高楼坠物砸伤,在不能确定是哪户干的情况下,可将所有相关住户作为被告起诉索赔。
韩宝表示,邵家人完全可以据此提起诉讼,要求该片田地的所有主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有律师表达不同的观点。一位律师表示,当地政府存在失职行为,虽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因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本报记者 陆杨实习生 王震 文/图手指处就是大火过后发现李云英的地方。
田地里至今仍残留着李云英被烧烂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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