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地方立法要着眼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
《法制日报》25日头版报道 从35年前第一部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呱呱坠地,到今年11月2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259件;
从红头文件随意赋权,到简政放权自我限权,再到权力清单上省级政府权力由5405项精简至1712项,步入省级政府权力事项全国最少之列;
从请来学法到我要学法,再到我要用法、我会用法,法治正深入人心;
从办事习惯托关系、找门路,到“一条龙”服务窗口设到群众家门口,为民、利民、惠民、安民的法治建设正成为人民群众享受改革成果的便捷方式;
……
这些,都是法治安徽建设进程的见证,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缩影。
回溯安徽法治建设历程,早在1993年安徽省就开展了依法治省工作,并于1996年开始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从2008年提出建设“法治安徽”至今,安徽法治建设逐渐步入快车道,立法进程加快,依法行政得到大力推进,法治安徽建设迈入新阶段。
“我们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4年10月30日,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在蒙城县韩寨村驻村蹲点时与村民促膝谈心的一席话,是安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好诠释。
立法为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护航
修订后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即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的修订始于2012年12月,历经三审,直至今年7月1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这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地方法规用时最长的一次。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而在立法过程中广集民意,在法规中体现民意,才能实现良法善治的立法根本。”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说,安徽省人大从多方面改进立法工作,多管齐下汇聚民意,立法之门越开越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深植人心。
安徽省人大不断完善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公民参与立法成为常态。本届人大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确定的86件立法项目中,公民和代表提出的有25件,占29.1%。
本届安徽省人大提出“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建设,通过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方方面面制度创新彰显人大的权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号角,法治建设必将成为新常态。“地方立法要着眼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强调。
省级政府权力事项居全国最少之列
“法治政府建设放首位很有必要。”这句话是张宝顺和省长王学军在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媒体开放日活动上,接受记者有关法治建设提问时的回答。
在今年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王学军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政府立法工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成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
行动说明一切。近10年来,安徽省先后进行了三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加大了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职能和权限,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推进行政层级改革试点,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61个县(区)开展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先后下放和减少管理层级权限287项。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在全省确定150个试点镇,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赋予试点镇建设管理权。
10年来,安徽省共开展12批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1789项。今年1月,安徽省政府又一次精简调整64项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目前,安徽省半数以上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将于今年底之前向社会公布,明年省市县三级都将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按职权法定原则界定行政权力,彰显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责的坚定决心。”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杰说,权力清单列出责任事项和廉政风险点,就是要为权力建立一道防止腐败的“防火墙”。
法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2014年6月,“江淮普法行”活动如期举办。安徽已连续多年开展普法行活动,保持着这个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普法办在全国推广的普法品牌生命力。
农民普法讲习会、社区免费“法律诊所”、新市民普法之家、法制浇灌工程、万名公民旁听庭审、“一市一品”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安徽省始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相结合,从“一五”普法开始,安徽省就致力于创新,打造出一个又一个普法品牌。
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文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纵深推进:2012年,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013年,安徽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14年,实行重点普法目录管理,制定《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
“安徽已基本建成法治安徽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体系、考评体系、指导体系‘三大体系\’,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发展动力、载体创新、基础保障等全面转型升级。”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说,全省各市县已全部将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考核,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由“软任务”向“硬指标”的转变。
零距离提供“一条龙”服务管理
“群众进一个门、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结审批、服务事项,享受到‘一站式\’服务。”芜湖市委书记高登榜说,芜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社会治理新模式,就是围绕公民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主线,把公民由生到逝各阶段的服务需求,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能相对应,形成居民生活全方位服务体系、生命周期终身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全程服务体系三大体系,通过信息共享的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为群众提供便捷、精细化的服务管理。目前,芜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社会治理新模式已在安徽省推广,将于2016年底全覆盖。
安徽省各级法院基本建成标准统一、制度完善、服务规范的诉讼服务中心,让群众可以“一站式”完成除开庭以外几乎所有诉讼事务;安徽省检察机关则组织开展了“百场讲座进乡村”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覆盖全省1253个乡镇15610个村;在试点基础上,11月19日,安徽省公安厅在宿州召开现场会,在农村地区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安徽省司法厅今年启动了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所有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
安徽政法机关的惠民、利民、安民举措,与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开展的“法制惠民”工程,形成相互补充的服务民生法治惠民体系,正让人民群众享受着实实在在的法治建设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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