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农村金融主力军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亳州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就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涉农信贷投放功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等方面,提出了36条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联动、激活要素、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亳州市将以蒙城县为试点,药都农商行、蒙城农商行为试点金融机构,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推广,争取3-5年内率先建立服务便捷、价格合理、竞争适度、发展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为服务“三农”、惠及民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从2009年亳州市逐步完成了药都农合行到药都农商行的改革和蒙城信用联社的改制,到徽商银行实现县域网点的全覆盖,再到浙江湖州南浔农村商业银行在亳州市牵头设立村镇银行,目前,亳州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已有10多家,保险类金融机构近30家,证券营业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共40多家,初步形成了多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结构日趋合理、功能较为齐全的现代化金融组织体系。
在此基础上,试点方案又对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包括巩固和发展农商行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深化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完善“三会一层”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在企业文化、服务方式、管理理念和方式、发展和创新方式、客户关系和维护、员工培养和队伍建设、收益模式等方面实现二次转型;支持药都农商行在三县设立支行;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不脱农、多惠农;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还可以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实现自助取款设备、电话银行、固化POS机等金融服务器具的全覆盖。
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惠及民生,实施方案还指出,要积极争取设立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市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农机金融租赁业务,支持各县、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开展合作金融业务。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组织体系只有不断变革,才能满足经济日益增长和发展的需求。”市政府经融办主任贺凤坤说,继续深化农村金融试点改革是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扩充农村金融机构、完善“三农”服务的需要。
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
据统计,从2009年亳州市新增贷款55.68亿元实现建市前8年总和,到2012年新增贷款首次突破100亿元,再到2013年,新增贷款数字再刷新高,增幅居全省靠前。当前,亳州市已经改变了信贷投放低速徘徊、对经济发展支持乏力的局面。
信贷的投放力度,直接影响到“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增强涉农信贷投放功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信贷投放措施有了特别要求。
方案指出,要积极争取国开行城镇化专项贷款试点,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探索适应城镇化需要的金融服务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优化支农再贷款投放机制,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三农
创新是金融业生存的希望,也是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满足不同客户金融服务的需要。近年来,亳州市在破解“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先后创新推出了具有亳州地方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再次将金融创新提上重要议程,对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积极争取纳入“三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创新,以及改进服务方式、简化金融服务手续等方面的创新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在创新产业链融资方式上,实施方案还强调,要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综合运用订单、动产质押和应收帐款保理等方式融资,开发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产业链融资业务。鼓励与农业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供销商开展合作,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业设备抵押贷款业务。
鼓励涉农企业上市融资
当前,亳州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创业创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济转型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多种方式的股权融资,不但能弥补间接融资的不足,还将有利于提高实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改革实施方案对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争取亳州纳入首批市政债发行试点市,探索通过发行市政债转旧债、增新债的新机制;支持药都农商行、蒙城农商行、市建投集团等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投融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三农”金融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和二级资本债,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鼓励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保障农业和粮食安全,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争取把当地主要农业和粮食品种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要开展“信贷+保险”业务,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方面,在稳定提高小麦、玉米、大豆和能繁母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还要争取扩大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并积极探索中药材、设施农业、家禽、农机具、农房、渔业、制种保险等特色保险和村干部保险、农家福保险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同时,积极争取主要粮食作物、生猪、蔬菜价格保险试点。
此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还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加大财政对金融改革支持力度等角度,对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健全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记者 郭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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