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解救的鹰隼
本报讯 11月12日晚,蒙城县公安局白杨林场派出所民警在“守护平安 冬季行动”的例行巡逻中,意外发现一只受伤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鹰隼,他们遂带这只7、8个月的雏鹰回到派出所进行救治,目前只待它伤情缓解放归自然。
当日晚间8时许,几名巡逻民警开车行走在林场中的一条小路上,突然一位民警发现河边好像有只大鸟,鸟的两只眼睛在黑暗中发出光芒,而且不停地扑腾着翅膀。感到好奇的民警随即下车查看,发现眼前的这只大鸟应该是只鹰,而且腿部受伤,失去了飞行能力。
眼见鹰的身上已经湿透,为了保证它的安全,民警将这只大鸟带回了派出所进行救助。第二天,民警将这只鹰送到附近诊所对伤口进行消毒,又从街上为它买回瘦肉。
经调查,白杨林场派出所民警说,初步判断这只鹰的学名叫“隼”,是只7、8个月的雏鹰,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过两天,幼鹰伤势缓解后,他们会和当地森林公安民警一起让其回归自然。 (杨建 记者 汪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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