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备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2014-23 仁和路 南、永兴路北、一中西43078.55
(64.61亩)
居住兼容
商服用地
1-2.2≤25≥36住宅70
商服40
500010800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24仁和路南、永兴
路北、望月路西
55836
(83.75亩)
居住兼容
商服用地
1-2.5≤25≥36住宅70
商服40
400014800建筑限高≤150 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25仁和路南、永兴
路北、齐山路东
55563
(83.34亩)
居住兼容
商服用地
1-2.5≤25≥36住宅70
商服40
400014900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 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12许疃镇地矿大
道南侧
2389
(3.58亩)
居住兼容
商业用地
2-3≤65≥10住宅70
商服40
160260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13许疃镇地矿大
道南侧
3629
(5.44亩)
居住兼容
商业用地
2-3≤65≥10住宅70
商服40
200320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27篱笆镇塘路大
街北侧
2800
(4.2亩)
居住兼容
商业用地
1-2.5≤60≥10住宅70
商业40
110175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通知书》2014-28篱笆镇塘路大
街北侧
2517
(3.78亩)
居住兼容
商业用地
1-2.5≤65≥10住宅70
商业40
105160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29篱笆镇塘路大
街南侧
1816
(2.72亩)
居住兼容
商业用地
1-2.5≤65≥10住宅70
商业40
76116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30篱笆镇塘路大
街南侧
3580
(5.37亩)
居住兼容
商业用地
1-2.5≤65≥5住宅70
商业40
155238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31篱笆镇塘路大
街南侧
2223
(3.33亩)
居住兼容
商业用地
1-2.5≤65≥5住宅70
商业40
115176 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以自然人名义参加竞买上述各地块的,须在竞买申请时明确注册成立新公司名称,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发建设。
3.2014-24号、25号地块若为同一竞买人竞得,在各自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停车位数量的规定指标不变的前提下,经县规委会批准同意,可统筹规划设计。并且24号、25号两地块剩余50%的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付清。
4.2014-24号、25号地块若分别被两家竞买人竞得,该两家竞买人须共同委托同一家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24号、25号地块的各自规划指标不综合平衡。24号、25号各自地块剩余50%的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5.竞买人一次缴纳6000万元保证金,可同时参加24号、25号两地块竞买。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6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6日11时30分前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6日11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2015年1月6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地点: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拍卖时间:2015年1月6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各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剩余土地出让金缴付时间,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要求。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各地块建设工期及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等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崔晓东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号:2710201021000007515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蒙城县信用联社兴融信用社
账号: 20000180808510300000018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号:1003042398900100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号: 1311322209026400387
开 户 行: 安徽蒙城湖商村镇银行
账号: 80000228700027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号:20334162200100000268791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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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蒙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