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14年1月亳州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后,从今年6月份起,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提升幅度分别为10%和14%。
“为切实保障亳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亳州市将再次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闫媛媛介绍,目前亳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为谯城区、蒙城县月人均385元,利辛县月人均391元,涡阳县月人均410元。
此次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月人均43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2100元统一调整为年人均2400元,城乡低保提升幅度分别为10%和14%。
“农村低保标准三县一区统一调整为年人均2400元。”闫媛媛介绍,只要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24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标准的困难家庭,都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自今年6月份开始执行。 (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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