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蒙城县实践探索对不称职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出台了《蒙城县不称职村干部的评价标准和处置办法》,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建立了村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畅通不称职村干部“出口关”。
据悉,该《办法》明确规定对村干部不能按照当选时的承诺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具体分类细化成十种情形:一是不支持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各种形式阻挠工作推进的;二是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村级承诺任务的;三是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的;四是不执行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的;五是宗派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或村民团结的;六是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是有违法乱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八是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半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九是连续两年在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十是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对违反承诺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调查核实,核定情况属实的,进行6个月诫勉,在诫勉期内不得享受村干部基本报酬,经考察合格的,解除诫勉;考察不合格的,召开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后辞职生效,并及时张榜公告。
截至目前,已有12名不称职的村干部辞职,对32名村干部进行诫勉教育。(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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