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讯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7月14日,亳州中院出台《亳州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审计、评估、拍卖、变卖等工作由司法鉴定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编制《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和专家名册》,对入册的专业机构和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更新名册,确保对外委托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对外委托的收案、选择专业机构和委托、回避、监督协调、结案等一系列流程,从程序上对对外委托工作进行规范。《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与审判、执行业务分离,有效地在制度上设置内部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各种对外委托与受托方面不正当、不合理现象的发生,保障对外委托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同时也为法院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支持。
目前,该市法院系统建立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名册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朱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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