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正在大棚内采摘圣女果 刘心珠 摄
食品安全大于天。作为关系千家万户、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作为全省较大的蔬菜产地之一,亳州市各类蔬菜的种植面积达186万亩,每年的蔬菜交易量达200万吨以上,为保障蔬菜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亳州市出台了蔬菜市场准入实施办法(试行),并于3月1日实施。
禁售五种情形蔬菜
“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这些严格的规定,只是为了让老百姓的‘菜篮子\’更加安全。”市农委农副产品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波说,实施办法除了要求蔬菜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国家和省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经营,亳州市还明确了五种情形的蔬菜不得入场交易。
据介绍,这五种情形的蔬菜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品”蔬菜入市免检
另外,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即俗称的“三品”认证或者批次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对没有通过认证或者未提供相关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实施办法还鼓励蔬菜批发市场和有蔬菜销售的大型超市开辟“三品”蔬菜专销区,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兴办“三品”蔬菜专卖店和连锁店,建立“三品”蔬菜配送中心,完善服务网络,实行产销一体化服务。
检测结果每天公示
实施办法的第六条规定,蔬菜批发市场、规模较大的标准化菜市场和有蔬菜销售的大型超市,应当设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或检测点,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蔬菜批发市场和一些大的超市,要在显著位置设立蔬菜质量公示牌,每天将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集中公示。”市农委农副产品管理办公室业务科科长张涛说,蔬菜的产地、农药残留情况、质量等级等内容公示得一清二楚,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助于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另外,对蔬菜市场内包装销售的蔬菜,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实施办法还要求,要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建立蔬菜生产、加工、运输、配送、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确保蔬菜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
质量抽检“事不过三”
实施办法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查,对经检测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有权查封、扣押,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另外,对蔬菜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市场,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开办者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市场,责令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工商部门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蔬菜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理。
财政助建检测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蔬菜市场准入工作的财政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蔬菜基地和检测体系建设。 ”关于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中也有明确表述。
实施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蔬菜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有重大问题的举报和揭发,还将给予奖励。
记者 蒋海涛
新闻推荐
本报讯 日前,亳州市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通知要求,要多管齐下,全力做好《...
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亳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