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6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占道搭台演出和防止噪声污染的通告》正式发布。通告对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占道搭台演出的区域,以及管理噪声污染的部门等进行了明确,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告,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禁止占道搭台演出和防止噪声污染工作的管理区域为:东至S307省道、亳涡路、京九铁路线(交通路以北),西至西一环路(G105国道),南至酒城大道,北至北外环路(G311国道)。在管理区域内,搭台及车辆改装的舞台演出一律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包括公路、公园和居民区的公用道路。
通告要求,在管理区域内,开展演出活动应向所在辖区文化部门申请批准,且演出活动须在批准的位置进行,未经批准的,由文化部门依法查处。管理区域内进行演出活动,音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6时至12时、14时至18时)60分贝、夜间(18时至22时)50分贝;其他时间段不得进行演出活动。
通告还明确了禁止占道搭台演出和防止噪声污染的管理部门。在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占道搭建演出舞台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公安部门及辖区街道配合;利用车辆改装搭建舞台的改装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演出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由环保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城管、文化部门及辖区街道配合取证;因占道搭台演出造成公共设施损毁的,由住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通告还呼吁广大居民不聘请无演出资质的团体或个人演出,积极投诉、举报占道搭台演出等行为;投诉举报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也可按辖区拨打谯城区(5520071)、亳州经开区(5189519)热线电话。 (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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