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亳州市主城区部分区域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亳州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有效防止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牵头拟订了《亳州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亳州市主城区计划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汤王大道以东、和平路以南、魏武大道以西、文帝路以北。在此限制燃放区内,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规程燃放。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安机关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烟花爆竹经营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市公安局牵头起草的《亳州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初稿完成后,公安、城管、环保、法制等部门进行了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谯城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意见,并提请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11月13日,市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微信、微博,公布了《亳州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致函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主城区部分区域限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前实施。如果广大市民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拨打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5223308 或5223175进行反馈。
(记者 蒋加磊)
新闻推荐
“案件不破,脱下这身警服,回家种地!”11月12日,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支杰在朋友圈立下“军令状”,誓将肇事者捉拿归案。11月11日,一辆货车在311国道碰倒两名中学生后逃离事故现场,一名伤者至今...
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亳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