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9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联合印发亳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对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评价工作采取县(区)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标准分制,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于次年4月份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联合发文公布。
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作为市级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市财政水务发展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分配挂钩。 (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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