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亳州市印发《亳州市主城区旅游民宿经营奖补工作方案》,对主城区旅游民宿奖补标准作了规定。本方案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为3年。
据了解,主城区旅游民宿是指在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空闲的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通过专业设计,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特色和地方生活体验特征,自主经营或入股、出租、委托他人经营,以提供住宿服务为主的旅游服务场所。
单幢建筑经营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LB/T065—2017),并达到《亳州市民宿改造标准和经营规范》的要求。
根据《亳州市主城区旅游民宿经营奖补工作方案》,对符合奖补政策的旅游民宿,经营满1年,年度平均入住率达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3000元/间。年度平均入住率达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6000元/间。年度平均入住率达8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11000元/间。
据了解,办理程序为,经营户在房屋改建为旅游民宿后,按照辖区分别向谯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局申请评定。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组织评定,评定合格后予以挂牌经营。
经营户经营满1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审核和核查结果在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10日内由审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追回奖补资金,同时禁止经营者及该处民宿3年内再次申报民宿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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