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是亳州市某企业的员工。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肖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与迎面驶来的陈某驾驶的小型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肖某所在的公司认定肖某发生的事故是在下班途中,不是在工作时,所以不属于工伤。肖某咨询本报律师团,他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他该怎么办?
王玉彬(京师·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肖某发生事故时是在下班途中,符合相关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肖某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获得赔偿。
记者 曾莹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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