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食品中明明含有芝麻,但其配料中却没有标识出芝麻,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近日,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对市区一超市销售标签标识不全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现场查获标签标识不全食品7.58公斤。
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检查了群众反映的那家超市,发现超市内销售的新乡市润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润禾牌芝麻味沙琪玛”中含有芝麻,但其配料中只标识了“沙琪玛专用粉、麦芽糖浆、谷朊粉、鸡蛋、棕榈油、酥油、食品添加剂(泡打粉、酵母、小苏打、碳酸氢铵)食用香精”,没有标识“芝麻”,存在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问题。
据薛阁市场监督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执法人员对7.58公斤涉案的沙琪玛进行依法查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李智民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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