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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摔伤, 谁负责?

来源:亳州新报 2018-01-17 10:03   https://www.yybnet.net/

市民钱女士的孩子今年七岁,读小学一年级,前几天下雪时在学校摔伤,她咨询本报律师团,学校该怎么承担责任?

黄伟(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案例中,该学生才七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受到伤害,学校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亦无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学校应当对此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提醒各教育机构,应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学校各种软硬件设施的安全性,切实保护学生安全。

前夫不抚养孩子,

可争取抚养权吗?

市民王女士和其前夫于去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前夫抚养,孩子读小学二年级。最近孩子经常打电话要求和母亲一起生活,究其缘由,原来是孩子父亲几乎天天外出打牌,常常半夜醉酒而归,孩子不得不去奶奶家生活,且孩子爷爷奶奶身体体弱多病。王女士咨询本报律师团,她可以要求抚养孩子吗?

黄伟(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父方与母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由此可以看出,法院是依据法律规定,遵照的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所以王女士争取孩子抚养权应积极举证:由其抚养比孩子父亲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以获得法院的支持。记者 曾莹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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