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我国多地已经出台了“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患大病,独生子女有义务进行陪护,以及有权利享受带薪陪护假”的政策,亳州市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吗?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亳州市只能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三个方面事项范围内制定政府规章。因来电人咨询反映的“独生子女陪护假”不属于亳州市规章制定范围,故亳州市无权就“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定政府规章。 二、对来电人反映的全国多地已经制定出台“独生子陪护假”问题。经查阅得知,目前我国有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河南等八个省份建立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制度。这八个已经制定出台“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省份,均是通过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的。 三、建议来电人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独生子女陪护假”立法项目建议。记者 李锦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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