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过去一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明显,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提供了坚强保证。
管党治党责任螺丝越拧越紧。亳州市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和“两个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问责力度明显加大。2017年,共问责295例,责任追究干部39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7人。
纠正“四风”不止步不松懈。2017年,亳州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0起,处理11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99人。
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7年,亳州市按照“四种形态”处理318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22人次,占50.86%;第二种形态1292人次,占40.51%;第三、四种形态275人次,占8.63%。全市各级纪委共对1977名拟使用人选提出把关意见,对32名干部人选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意见。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得到巩固发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631件(次),立案1568件,其中县处级5人、乡科级14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0人。积极配合省纪委对梁栋、程效先、杨敬农违纪违法问题调查处理,立案1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
另外,2017年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2378起,处理31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23人。扎实开展扶贫领域“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专项行动,查处扶贫领域问题726起,立案331件,处理12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83人,司法机关立案查处18人。
巡察利剑作用初步彰显。巡察机构建立以来,共对市县(区)60个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98件,立案4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
同时,严查“灯下黑”情况。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72件(次),立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诫勉2人。(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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