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根据《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城区内元宵节期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告》要求,在2018年3月2日零时至3月3日二十四时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主城区古井大道以东、北外环以南、北外环与311国道交叉口向南至涡河及沿涡河西岸至十九里集镇、酒城大道以北合围区域内(包含上述路段)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请广大市民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燃放烟花爆竹,共度安静、祥和、健康的元宵佳节。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实践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电子鞭炮、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打造“地净、路畅、水活、天蓝、林拥城”的美丽亳州作出贡献。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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