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夜下发通知,元宵节期间,主城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时间
2018年3月2日零时至3月3日二十四时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古井大道以东、北外环以南、北外环与 311国道交叉口向南至涡河及沿涡河西岸至十九里集镇、酒城大道以北合围区域(包含上述路段)。
禁放区以外,下列地点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文化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发现有人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2345、110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按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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