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谯城区印发《谯城区2018年度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对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核的范围、方式和奖惩等内容进行明确,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努力实现“地净、路畅、水活、天蓝”总体目标,谯城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谯城区2018年度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考评对象,合理界定了以乡镇集市、自然村、沿线沿边为考评范围,对考评的内容也进行细分类,分为自然村测评、集镇集市测评、沿线沿边测评三类,考评采取市、区两级和第三方暗访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将区级月度测评、市级月度测评和年终总评均与被考评单位效能相挂钩,取得成效的单位除给予通报表扬和效能加分外,还给予一定数额奖补资金。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要求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表态发言、限期整改、效能扣分,甚至还有可能单位主要负责人面临诫勉处理。该办法的施行,对农村清洁工程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推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而努力打造农业发展、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新农村,真正实现农村的地更净、水更清、天更蓝,老百姓的生活更甜蜜的美好目标。 (李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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