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庄灵春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沙启峰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鲁 清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石宝华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齐广霞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8年4月2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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