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庄灵春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沙启峰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鲁 清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石宝华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齐广霞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8年4月2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闻推荐
4月29日,游客正在谯城区十河镇亳药花海大世界拍照留念。当日,2018年亳州芍花养生文化旅游节在谯城区十河镇大周村开幕,芍花是亳州市的市花,目前全市种植面积已经达到30多万亩。“五一”期间,美丽的芍...
亳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亳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