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餐饮业环境问题整治
5月1日,亳州市印发了《亳州市中心城区网格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开展十大专项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改善。
根据《方案》,市中心城区网格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是,对重点区域污染点源、面源、移动源等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重点行业企业等排污单位环境污染隐患和片区面源污染,分类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环境信访诉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2018年底前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率不低于90%,群众环境信访办理答复率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率分别达100%。
《方案》明确,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正在使用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治,更换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未完成清洁能源替换前,不得恢复经营,否则依法按上限处罚。
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维台账,定期清理维护,确保达标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或存在油烟无组织排放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治,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经营,否则依法按上限处罚。
自2018年5月1日起,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全面开展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整治
根据《方案》,亳州市将全面开展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整治。
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治并依法按上限处罚,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工,否则依法按日连续处罚。
开展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工地封闭围挡、湿法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或者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冲洗、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作业等措施。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治并依法按上限处罚。
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道路硬化、喷淋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或者严密围挡并覆盖、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和集中收尘等措施。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治并依法按上限处罚。
开展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裸露地面所属的建设单位或者所属辖区街道(管理区)、市(区)直部门要立即对裸露地面进行全面覆盖,对超过三个月不进行开发使用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5月10日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属建设用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按上限处罚,属街道(管理区)管理或者市(区)直部门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处罚条款规定的金额扣除相关单位绩效奖金,并由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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