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人车混行
绿灯亮起并不安全
“虽然在大马路上要遵循‘车让人\’的原则,但是在我们身边,很多右转机动车还是不让人,经常人车混行。”近日,一名市民向本报记者吐槽。在记者的走访中,也发现了许多这类不文明的现象。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提高文明素养,主动礼让行人,而不应该是在被“罚”了之后才礼让。
根据市民反映,昨日下午下班时间,记者来到市区魏武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这个时间段里,路口车流量较大,川流不息。记者先是站在该路口的西北角处查看,从魏武大道右转进入光明路的车辆中,在行人绿灯过马路的时候,车辆都是减速但是很少有车辆停下来礼让行人,大多数都是与行人混行。从北往南过马路的市民在车辆混行中,只能慢慢地往前挪动,直到右转车辆减少才能快速的通过路口。
记者在现场的20多分钟时间发现,每次人行道路口绿灯亮起的时间里,大概有十多辆机动车不主动让行人通行。在采访中,很多市民都表示机动车就应该让行人先行,毕竟行人通过时要看红绿灯,而右转车辆可以随时通过。他们说,交通法规也有规定,所以还是希望在行人通过时,机动车可以稍微让一下。
车辆为何不愿减速
“每天都是这样通行的,遇到礼让的车主还好些,如果遇到车辆不顾行人还是继续通行的话,只能站在机动车道上等待,这时候是最危险的。”市民小王说。
刘先生也经常遇到类似的情况,他每天早上上班都要经过市区光明路和希夷大道交叉口,“我记得在十字路口时,这右转的车辆不都是要让行人先通过的吗?怎么到了路口却发现不是这样的情况呢。”他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随后记者采访一些机动车司机,不少司机纷纷表示了解这项规定,也都表示能够礼让行人,但是到了路口却有些不得已。“我在前面停下礼让行人,后面不知道情况的司机就鸣笛不已,无奈只能慢慢地通行。而且有些时候,在经过路口时,不经意间就直接驶过了路口。但是以后应该会更加注意礼让行人。”一名私家车主表示。
开展整治严格处罚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去年6 月份开始,亳州市主城区一直在开展“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整治活动,一旦被查实,将给予驾驶员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于右转弯机动车不让行人的行为,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的民警董浩认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行人的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不按规定让行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在很多人眼里已经习以为常,有的人甚至不觉得不让行是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提高文明素养、提高遵章守法的意识,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董浩说。
(记者 刘心珠 文图)
新闻推荐
今年以来,谯城区沙土镇按照节约、小额、高效的原则,要求各村设立“廉政食堂”,每餐签名登记,每周一统计,一月一公示。镇纪委对...
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亳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