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亳州市修订了《亳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主要包括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因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须按申报、审核、审批、评估、处置、调账等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可采取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取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市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经审批,可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技术改造以及维护等。本次修订《亳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将更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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