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谯城一对老夫妻无人赡养的消息在市民微信朋友圈里快速传播。据报载,舆论压力下,俩儿子连夜从外地赶回协商解决赡养问题。他们在表达惭愧的同时,认为父母“偏心”,并相互指责对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子女抢占道德制高点,以所谓的理由为自己不赡养父母的行为找借口、开脱,真是可笑、可气,而又可叹!
仔细审视身边发生或媒体报道的同类案例就会发现,每一个拒不赡养父母者,似乎都“理直气壮”。“他的钱都给老大了”“我结婚是平房,老二为啥是楼房”“小孩子打架,他光向着他外孙”“他不给我带孩子,孩子都是我自己带的”“结婚的时候没给我一分钱”“我这样对待他,已经对得起他了”……
不得不说,以上种种“理由”,还很有市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大行其道。尤其在农村地区,子女以种种理由不赡养父母的问题更加突出。
我们不能在伸手要钱的时候、啃老的时候、需要有人带孩子的时候,便想到了父母;而当父母老了需要我们赡养的时候,就选择遗忘,千方百计挑错,并放大所谓“理由”。这种“失德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千夫所指,甚至是法律制裁。
因为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理所当然应当同样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因为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对自己是否公平等影响。子女赡养父母没有“前提条件”,不能以父母给予多少财产为砝码,来衡量自己应尽义务的多少,更不能以厚此薄彼、偏心、分家不公等种种理由为借口,相互推脱、拒绝赡养父母。
任何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在道德伦理、法律义务面前都苍白无力。
我们都有老的时候,现在敬老就是敬明天的自己。 (黑菜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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