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谯城区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散煤治理工作,以严格控制散煤燃烧造成的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和销售散煤。全面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总责,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公安、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煤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变更、收缴、撤销登记及销售燃煤炉具检查处理等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使用的燃煤炉具的改造工作,杜绝宴席承办者使用散煤作燃料,协助各乡镇(街道)查处禁燃区内散煤销售行为,负责查处使用散煤的摊贩;环保部门负责查处仍在使用散煤作燃料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散煤禁入、禁运、禁卸工作。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散煤治理工作,全面关停散煤经营、储存场所;组织开展对销售、使用散煤的经营户、家庭进行详细排查,宣传、动员使用清洁能源;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煤改气”工作,杜绝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散煤作燃料;积极推广家庭“煤改气”工作,逐步实现清洁能源使用全覆盖。
《方案》强调,要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现散煤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李从乐 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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