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执行案件双方经过协商,几天内就订好了抵押房产的拍卖保留价,法院迅速将房产进入拍卖程序,省去了房产评估的时间,促进房产及时变现。6月28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药都银行)申请执行王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将王某抵押的房地产以73.5万元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
在执行亳州药都银行与王某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于5月查封了王某位于亳州市谯城区木兰路天一阁小区一处房产。当初借款时,王某已经将该处房产抵押给亳州药都银行,于是法院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拍卖。
由于评估程序需要一定周期,并产生评估费用,既不利于案件高效执结,又给当事人增加了经济负担。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评估工作的通知,对于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拍卖保留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确定。谯城法院根据上级法院通知精神,积极主动探索,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议价,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将王某抵押的房产以73.5万元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
据悉,该案是谯城区法院办理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的首例案件,这一做法主要节省了待处置房产的评估程序,缩短时间,推动房产在双方意愿范围内尽快进入拍卖程序,及时变现。不仅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还能快速高效的办理需要拍卖查封财产的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早日得到实现。(郑文慧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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