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喂,您好!是尤法官吗?我已经打听到被执行人陆某的下落了,他们今天将从上海运输一船水泥到吴江。”近日,谯城区法院执行局尤法官接到申请人李某打来的电话,告知已经了解到被执行人陆某的下落。
执行法官在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立即于当天下午驱车从谯城赶往江苏吴江,到达吴江港口时已经是晚上六点多,谯城法院三名执行干警对停泊在港口的船舶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船舶,干警向其他船舶人员处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船下午已到港口,因船上设备出现故障,又将船开走了。
面对突发情况,执行人员综合研判过后认为被执行人应该还在吴江,执行人员立即联系吴江法院执行局,希望通过该院执行局与当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协助搜索被执行人的船舶。
次日,在吴江法院执行局和吴江海事局的协助下,吴江海事局通过技术手段在江面上搜索近三个小时,最终锁定被执行人的船舶停靠在京杭大运河长申湖段。
当被执行人陆某见到执行法官时非常惊讶地说:“你们怎么找到我的?”执行法官当场扣押了内河船舶检验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国籍登记证,船舶就地封存由被执行人自己看管。
面对船舶所有证件被扣,船舶无法行驶的情形,被执行人陆某向执行法官承诺于6月15日之前到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律义务。
据了解,被执行人陆某于2010年10月11日向申请人借款1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5%,申请人将17万元现金交付给了被执行人陆某。借款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仅偿还本金3万元、利息6万元。
无奈之下,申请人于2017年8月7日将被执行人起诉到谯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7年11月1日作出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申请人本金14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陆某收到判决书后,继续逃避责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1月4日向谯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一直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最终才出现上面的情形。
自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活动以来,谯城区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房产、工商等部门的联动,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工商部门向该院反馈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2000余条,公安部门向该院反馈被执行人车辆信息4500余条。5月26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向区公安分局移交被执行人身份信息105人,截至6月4日,该局通过技术手段临控16人,当场履行4人,司法拘留12人。 (曹友喜 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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