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4日,亳州市正式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今后,对于市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购置、使用的挖掘机、发电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燃用柴油或汽油),凡是检测排放不达标的将禁止开展任何作业,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进口及在用的以压燃式或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推铺机、非公路卡车、叉车、工业钻探设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草坪机、油锯、发电机组等。
根据《方案》安排,2018年7月25日-8月10日,为摸底排查阶段,亳州市将对市中心城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摸底,建立辖区内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和填报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统计表格;2018年8月11日-8月31日,将开展集中整治,对检测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就地封存;对检测达标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环保检测达标排放合格证。
(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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