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亳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详见4版)已于日前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亳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政府规章,是亳州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揭开了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一页。
《规定》共七章40条,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以及清理等方面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对提升亳州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全面推进亳州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政府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亳州市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2015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16年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亳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作为亳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首部法规,《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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