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在亳州市某运输公司上班,2018年4月份,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盛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两个月之后还款。因为李某是自己多年的生意伙伴,盛某在没有让对方打借条的情况下,通过网上银行向李某转账1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不但没有还款的意思,甚至直接不接盛某的电话,盛某因没打借条,担心借款要不回,咨询本报律师团他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上述案例中,盛某虽然没有借条,但是有银行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依法向李某索要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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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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