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民朱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5603456反映,他妻子在市区一家三甲医院做了剖腹产手术,住院一周花了1.1万元。但出院回家时,不慎将住院发票丢失,医院说没有发票不能报销城乡居民医保。
朱先生向记者发来了一张盖有医院出入院管理科公章的“收据”,“这个收据是我找到医院出入院管理科要的,但医院的报销窗口还是不给报,说必须要发票。我们找了几天,发票确定找不到了,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随后记者联系了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规定,报销时必须持有原始发票,即使是盖章的收据也不能报销。针对朱先生的问题,医院将积极协调,如果有相关新信息,将及时联系。
记者又联系了亳州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的医保局成立后,对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因此没有原始发票的确不能报销。但省医保部门也注意到了丢失发票不能报销的问题,目前正在探讨解决办法,如有消息将及时公布。(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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