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本应以服务村民为宗旨,然而涡阳县闸北镇席楼村村委会主任马平,却挪用村民土地补偿款为自己经商。近日,马平被涡阳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其挪用的123229元依法发还给涡阳县闸北镇人民政府。
49岁的马平是闸北镇席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青阜路增建二线改造时,国家征用该村35.86亩土地,按照每亩补偿给被征地户19000元标准,共计补偿给该村681340元,分别于2009年1月12日和1月14日,通过转账的方式打入该村在涡阳县城关信用社设立的专用账户。同年1月,马平从施工队又支取土地补偿款90000元,加上专用账户里的钱,合计经手领取770580元土地补偿款。除647351元及时支付给被占地补偿户外,余款123229元被其挪用于个人窑厂经营。马平在以证人身份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上述公款。 ·王凯孙良义本报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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