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涡阳一名小伙辍学后,混迹于录像厅,并沾染上看黄色录像的恶习,青春期时的叛逆心理再加上黄色录像对其朦胧性意识的刺激,使其强奸幼女,走上邪路。近日,亳州中院审理判决了此起强奸案。
时间回溯到2007年,1月30日午饭后,被告人史学营在涡阳县青町镇通往某小学的桥上,拦住上学途中的二年级学生史某,采取威吓的手段将其强奸。同年2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史学营再次于该桥上,拦住上学途中的二年级学生史某、史玉某,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先后对史某、史玉某实施了强奸。罪恶的双手在仅仅两天内祸害了两名幼女,可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早在2006年被告人就已经开始实施针对幼女的犯罪行为。据查,2006年四五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史学营拦住上学途中的二年极学生史成某,采取威吓的手段,将其带至涡阳县一行政村中一空置民房内,对其实施了强奸。事隔两日的一天下午放学后,被告人史学营再次将史成某强行带至第一次作案的闲置民房内对其实施了强奸。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早饭后,被告人史学营拦住上学途中的二年级学生任某某,采取威吓的手段,将其带至村中一空闲民房内,对其实施了强奸。
被告人史学营, 1991年3月7日出生于涡阳县,住涡阳县青町镇。据法官了解,被告人史学营自幼跟随爷爷一起生活,其父母外出打工,对史学营疏于管教,致史学营小学四年级即辍学在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学营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史学营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
(杜奇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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