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应公正执法的法院刑庭庭长,却利用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收受案件当事人送来的财物20多次。 3月20日,记者从涡阳县检察院获悉,原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某涉嫌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现金、购物卡、各类贵重物品价值总额达27万余元。目前,该案件已经涡阳县检察院审查移送法院起诉。
经查,自2001年至2010年的10年间,被告人李某先后收受利害关系人的现金、购物卡、手表、手机等多达27次,其中,最低额时一笔受贿600元,最高额时一笔达到现金2万元。 2011年7月29日,被告人李某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
经检察机关审查,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为了使涉嫌抢劫、杀人案罪的被告人程某不判死刑,律师褚某来到审理此案的李某家中送其现金7000元;2006年下半年,为使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被告人朱某不被判死刑,利辛人朱某某找到李某送给其现金2万元;2001年下半年一天,为使晋某涉嫌贪污一案从轻处理,晋某家人找李某帮忙,在阜阳李某家中送给李某1万元;2003年下半年一天,为让黄某制假药一案从轻处理,亳州市谯城区人胡某找李某帮忙,在亳州二中门口附近,送给李某人民币1万元,至今未退;2009年1月、2月的一天,利辛县人任某为表弟胡某抢劫案通过他人介绍找李某,希望能够对胡某一案从轻处理,任某到李某家中给其人民币1万元,至今未退。
(郭建文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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