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涡阳县出台《民生工程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责任意识,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
《办法》规定了对十四项违反民生工程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对未按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未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或完成、整改的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回复群众投诉、市长热线、领导签批件的;对待民生工程督查考核,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等行为。
(付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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