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在施工中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造成火灾事故,8月1日,责任人席某、马某被行政拘留。而就在前一天,因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责任人张某也被行政拘留。在两天时间内,涡阳县共有三人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被行政拘留。
7月31日11时,涡阳县消防大队与辖区派出所联合检查时发现,位于涡阳县城关街道淮中大道路南的张某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甲醇,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现场调查取证,消防部门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31日22时,在进行道路施工时,涡阳县建筑公司施工人员将地下的天然气管道挖断,导致天然气泄漏并引燃附近门面房,造成火灾。经调查确认,现场指挥席某、挖掘机驾驶员马某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8月1日消防部门对以上两人分别处以10日和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涡阳县消防大队负责人介绍,他们将继续保持整治火灾隐患和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张海博 记者 李锦文)
新闻推荐
本报讯 “村庄虽小舞台大,在农村广阔的土地上我一定树立扎根基层、带头创业、带民致富的理念,尽快融入农村、熟悉农民、服务农民,在大学生村官这一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
涡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涡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