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讯 涡阳法院注重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成功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
该院在审理原告梁某等38人诉被告涡阳县某服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过程中,办案法官严格把关,通过认真查证,查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凌某自2011年6月至10月欠原告梁某等38人工资款计16万余元后隐匿。 2011年10月26日,涡阳县劳动监察大队责令该公司代表人凌某立即支付所欠民工工资,但其仍未支付而继续逃匿。法院认为凌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将案件移送涡阳县公安局管辖。公安机关经侦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凌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凌某归案后,已全额支付了所欠农民工的工资。公安机关已将案卷送到检察机关,虽然凌某已全额支付了所欠农民工的工资,但其行为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仍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侯玉琪穆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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