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什么每次交水费,单据上都会出现6元垃圾处理费,这笔垃圾处理费有无征收标准?”去年12月27日,家住涡阳县金三角新村5号楼的罗先生拨打本报电话称,从去年5月至9月,他家的用水量突然从4吨暴涨至10吨,因此他怀疑抄表员操作存在失误。
垃圾费“搭车”水费
罗先生一家三口,平日里用水量在4吨左右。为了省事,罗先生在6月份的时候预交了50元水费,“第二个月,钱就不够了”。
有些疑问的罗先生专门留下了近几个月的交费票据。他发现,8月份的用水量是10吨,算上6元垃圾处理费和6元污水处理费,一共是26.6元。此外,5月至9月的用水量也都在10吨左右。
“近年我家用水量都保持在4吨左右,不可能翻倍的增长。”罗先生说,10月份他打电话给抄表员刘丽(音)表示质疑,刘丽当时说有时间去给他看看,从那之后就没消息了。不过,那之后罗先生家的用水量又恢复了正常。
罗先生还有一个疑问:自来水厂打出的单据,为什么会出现6元垃圾处理费呢?
“垃圾费应该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容部门收取,为什么要在收取水费的时候强制收取,而且这个收费标准又从何而来?”罗先生说,一位老太太孤身住在二楼,每月也照收6元,他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合理的说法。
城管:“搭车”有法可依
涡阳城管执法局提供的《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委托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
该局相关负责人刘军说:“城市垃圾处理费使用平台代收是一种趋势,由于供水系统是城市中建设最为普及的基础设施,涡阳选择了委托供水代收代缴。”
至于收费标准,刘军说,涡阳县也下发有文件,一般依据户口簿上登记人数,按每人每月2元标准收取。如果人口有变动,市民可让当地街道办事处出示证明,到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经过核实,会根据常住人数修改费用。
自来水公司:尽快当面核对水表
该县自来水公司一位刘姓副经理在了解罗先生的情况后表示,抄表员私自提高用水量的情况是不可能的,用水量的增加可能与季节有关。他会尽快让抄表员刘丽与罗先生联系,当面核准水表,调查事实,消除误会。
截至记者发稿,刘丽已经与罗先生取得联系,调查尚无结果。
(记者 汪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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