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涡阳法院宣判一起教师强奸和猥亵其女学生的刑事犯罪案件,35岁的被告人戴某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被害人某甲(1998年出生)转校到涡阳县某私立中学六年级住校学习,被告人戴某某时任该校六年级班主任代数学、体育课程,并兼职该校后勤工作,戴某某利用教师身份教育管理学生的职权,以认“干闺女”名义主动亲近某甲。
2011年12月,戴某某对某甲采取威胁利诱手段猥亵。2012年2月的一天晚上,戴某某借管理学生宿舍职权到学校女生宿舍内,采取威胁利诱手段,强行与某甲发生性关系,之后,戴某某利用职权便利与威胁利诱手段,多次在学校教室、宿舍、公园、河边等地方与某甲发生性关系,直至2012年11月9日夜里被某甲母亲发现抓获。
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戴某某借助其在涡阳县某私立中学任职之便,让其班未成年学生某乙、某丙、某丁、某戊等人认其为“干爸”,后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及其干爸身份,分别多次让某乙、某丙、某丁、某戊等人与其独处,戴某某以教育管理学生为由,多次对某乙、某丙、某丁、某戊实施搂抱、亲吻等行为。
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张小山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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