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安徽省国土厅宣传处人士昨天表示,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后是否可用于建设商品房,目前尚不明确,相关政策尚在研究。
本报曾报道,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2日公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现行在涡阳县、颍泉区等20个县(区)开展改革试点。
这一文件受到多家媒体高度关注和详细报道,引来市场普遍关注。业内人士普遍理解,安徽此次农村土地改革的相关试点方案率先出炉,让其再度站在了土改的舞台中央。
上述安徽省国土厅人士强调,该《意见》仅为纲领性文件,相关执行层面的文件,将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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